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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到黎智英寫給某年輕人的一段話:「儘管你絕頂聰明,做起事來你還是不知分寸,無論作人做事,分寸是來自意識和感受,讓環境潛移默化,培養出了分寸。」讓我感嘆起來。

基本禮貌還好辦到(雖然也有不少人還是凸槌),請、謝謝、對不起、你好&再見,常掛嘴邊;但應對進退的「分寸」,可就是門功夫了。黎智英指出標準之所在:「沒有適合的意識,便沒有分寸。」

就拿接到電話來說好了。

我比較把電話當作一種工具,但不是聊天的工具,因為沒人說得準雙方到底方不方便(問題在我吧。我不喜歡被電視控制住所以喜歡預錄,我也不喜歡被電話控制住,明明正在悠哉卻突然被逮上聊天半小時),所以,感情好的何不約出來見比較快?感情不夠好的也可以寫寫email問安。我從不覺得電話只講重點、沒有哈拉是一件不禮貌的事。

接電話最討厭的幾個狀況,第一就是對方不報上名號,自以為我知道他是誰。偏偏又沒有來電顯示。怎麼,我真跟你熟成這樣還是你覺得聲音具有王偉忠張小燕的辨識度?此時就算我隔了兩秒鐘分辨出來了,還是會澆冷水的問一句:「你是誰?」

第二種也會讓我興致全消的,就是被問一句:「你在幹嘛?」而引發我想掛電話的衝動。(分手戀人尤其禁忌)我在幹嘛干你什麼事呢?拜託,要打電話來就請先說你的重點,即使你只是說剛剛在路上看到約翰藍儂,好歹也是個電話的目的。我在幹嘛為什麼需要報告?如果我沒在幹嘛也不代表我就應該有時間電話哈拉。

在我所認定的分寸上,除了家人和戀人,其他的「我啦」&「你在幹嘛」都是極其沒禮貌的第九類行為。因此關於後者,我常常就回答最基本的動詞:「在走路」「在坐車」「坐在沙發上」讓對方也沒什麼可接,even「我要去倒垃圾了」;然後下一句就是也沒啥禮貌的:「你要幹嘛?」

我假設對方是為了怕打擾到我們,那麼分寸上應該只要問「你方便說話嗎?」就可以了。不用管到我在幹嘛,是吧。

但是這種話還真的是很難跟白目的人開口。因為他根本不覺得這挺沒禮貌。套句黎智英的說明:「沒有適合的意識,便沒有分寸。」於是只能祈禱。


這也就是為什麼當我在看《跟法國女學優雅》時,原本只是因為覺得好笑。(插畫也好笑,可參考瘋奈兒風格)

談論重量的問題
Before:
我們不會告訴別人說他胖了。更早以前,我們會去恭喜一個人說他發福了。
Now:
當別人變瘦了,我們會恭喜她。如果這個人激烈抗議說我們看錯了,發誓說她的體重完全沒有改變,我們要尊重她有認為「認為自己一直是這麼苗條」的權利。這是最起碼的慷慨精神。


讀朋友寫的書
Before:
如果有「讀朋友寫的書」的情形發生,我們的這位朋友很有可能正好是個作家,因此我們應該已經知道要對他說些什麼。
Now:
我們不批評朋友的書:記住,禮節比坦白重要,至少在書出版的第一年如此。我們不能輕率地要求朋友「送我一本看。」也不能告訴他說:「我還沒看過。我還沒收到。」這是一些被列入第九類失禮行為中的回答。我們應該自己到書店買書。如果朋友送我們一本,我們還是該到書店買一本送給同事。不過,如果這本書真的很爛,我們可以把它送給一個豬頭朋友。


但我看到後來愈發的心有戚戚焉,覺得這其實可以當做現代版的《禮記》。
例如有關電話的禮貌,包括了使用行動電話、電話鈴聲、電話插撥、電話答錄機、致電、接獲來電、打電話給人的時間、掛上電話的順序等等,說得真是讓我點頭稱是。

幾年來我一律聲稱「我家沒電話」,因為實在是煩厭了有人夜間不怕嚇死人的來電、還問:「哦你已經睡了啊。」怪哉,晚上10點之後不是就應該考慮致電的時間了嗎?不過這問題已經因為手機而稍微改善,因為我們可以就給它關機起來。

更無聊的問話是:「我都找不到你」「你為什麼不接電話?」嗯那你不會留話嗎?不然答錄機要幹嘛。而馮妲奈兒寫著:

打電話給人
Before:
我們最多讓電話響個五聲,再沒人接就掛掉電話。
Now:
如果我們聽到答錄機的聲音,不會馬上掛斷,而必須留言。對方絕對有用答錄機過濾來電的權利。


這就是我所謂迫切需要的現代禮記。因為我們隨時可能面對一個白目的人來穿心,呃啊!

■ 摘錄關於遲到

Before:
如果我們沒有準時到達,我們要有一個很好的理由(例如說有誰死了)當然,我們要向等我們的那個人道歉。
Now:
遲到五分鐘還在可以接受的範圍,而且我們最好記得:
.不能打對方的手機,告訴他我們會遲到五分鐘以上
.不能打電話告訴對方我們正在找車位(停車所需的時間,是我們再估計到達約會地點所需時間應該計算在內的。找停車位與那個約會者無關)
.不能把錯推給別人(「你明明告訴我說約在地鐵出口的第一家咖啡館」。)
.不能因為對方常常遲到,就覺得自己當然可以遲到(就算我們說的是事實,也不能跟對方說:我一天到晚都在等你。)
.不能把「如果能早點走開,我就不會遲到了」拿來當作理由。
.不能因為自己遲到,而在到達的時候大發脾氣。


WC也要加一點:由於自己遲到,別人當然有開始吃飯聊天的自由,我們不能說「怎麼沒有等我?!」也不可以面露可能暗指開動者不夠朋友的表情,這絕對屬於第九類的白目行為。
有關「遲到」的延伸閱讀:這就是愛。

本書作者將忍無可忍的不禮貌行為,歸類於「第九類行為」。當然,第十類的罪行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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