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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單的法則
【十條法則】

  • 1. 減少(REDUCE) 達到簡單的最簡單方法,就是用心割捨。
  • 2. 組織(ORGANIZE) 組織能使複雜的系統顯得比較簡單。
  • 3. 時間(TIME) 節省時間讓人感覺簡單。
  • 4. 學習(LEARN) 知識使一切變得更簡單。
  • 5. 差異(DIFFERENCES) 簡單和複雜相輔相成。
  • 6. 背景(CONTEXT) 簡單的周邊事物絕非無關緊要。
  • 7. 感情(EMOTION) 感情愈多愈好。
  • 8. 信任(TRUST) 我們相信簡單。
  • 9. 失敗(FAILURE) 有些事物絕不可能簡單
  • 10. 單一(THE ONE) 簡單是減少明顯的,增加有意義的。

【三個要點】

  • 1. 遠離(AWAY) 只要挪得遠遠的,多就會顯得少。
  • 2. 開放(OPEN) 開放會簡化複雜。
  • 3. 能源(POWER)少用會得到更多。


簡單有理

        科技使我們的生活更為豐富,卻也使我們「豐富」到不舒服的地步。

                我曾目睹女兒們欣喜的獲得她們第一個電子郵件
一開始只是微小水滴
          ──她們只是彼此互送電子郵件─然後隨著她們的朋友加入通訊錄,
       逐漸形成涓涓細流。現在這些信息、電子卡片和超連結,
       已經成為每天不斷沖刷她們的瀑布。
 
               我敦促她們抗拒誘惑,不要整天不停的查看電子郵件。我告訴她們,
       等她們長大,她們會有很多機會在資訊海洋裡巡游。我警告她們保持距離,
      因為即使是身為奧林匹克級科技專家的我,想要不被這片海洋滅頂,都還很勉強。
      我知道並不是只有我有這種隨時會被淹沒的感覺;
      我們許多人每天都會透過幾百封電子郵件與人交談。
      但是,對於這種情況,我覺得自己脫不了責任。

               我早期的電腦藝術實驗成果,催生了今天網路常見的動態圖像。
      你們都知道我在說什麼:那些在你想要專心時,卻不斷在電腦螢幕上飛來飛去的玩意兒,
      那正是我的傑作。資訊世界中不斷湧現的「視覺糖果」(eye candy)垃圾,
      有部分也必須怪我。我覺得很過意不去,因此有很長一段時間,我希望能夠贖罪。

             在數位時代追求簡單,成為我切身的使命,也是我在麻省理工學院的研究焦點。
     在這裡,我以教育人員和專家的身分,橫跨設計、科技和商業領域。在早期思索階段中,
     我發現麻省理工學院的MIT這三個英文字母,正好在SIMPLICITY(簡單)這個字裡依次出現。
    不過,在COMPLEXITY(複雜)這個字也是如此。由於MIT中的「T」代表科技(technology,
    也正是讓現代人感到不堪負荷的主要壓力來源,
    更讓我覺得MIT必須有人站出來,帶頭糾正這種情況。

            2004年我在媒體實驗室(Media Lab)創立「MIT簡單聯盟」
   (MIT SIMPLICITY Consortium),約有十個企業夥伴參與,
     包括美國退休人員協會(AARP)、樂高公司(Lego)、東芝和時代(Time)公司。
     我們的宗旨是定義出「簡單」在傳播、醫療保健和遊戲領域的商業價值。
      我們共同設計和創造一些原型系統和科技,指出簡單理念的產品能在市場成功的方向。在本書出版之時,與三星公司(Samsung)共同發展出來的新式聯網數位照片播放產品,將成為重要的商業資料點,可考驗我們這個聯盟對簡單的主張是否正確。

網路部落格開始出現時,我也響應成立部落格,記錄我對簡單的想法和心得。我開始為簡單尋找一套「法則」,並訂定目標,打算找出十六條法則。就像大部分部落格一樣,我就自己熱中的題目,把個人想法原原本本記錄下來,與網路大眾分享。雖然這個部落格的主題,一開始只是沿著設計、科技和商業的主軸發展,可是我發現讀者對這一切底下的根本主旨最有共鳴:作為人本主義科技學者的我,努力想了解生命意義的過程。

在這尚在進行的歷程中,我發現簡單這個題目其實有多麼複雜,
我也不敢妄稱已解開這個謎題。最近曾與一位現年八十五歲的MIT語言學教授交談,他一輩子都在鑽研這個問題,更加激勵我決心投注更多年工夫探討這個難解之謎。部落格讓我發現簡單並沒有十六條法則,只有本書發表的十個法則。就像所有人為的「法則」一樣,這些法則並非絕對,違反這些法則也不致罪大惡極。不過,在設計、科技、商業和生活中追尋簡單(和合理性)時,這些法則或許不無幫助。


市場充滿各種簡單的保證

      花旗銀行提供「簡單」信用卡,福特「維持簡單定價」,生產印表機的利盟(Lexmark)公司矢言為消費者「化繁為簡」。
許許多多要求簡單的呼聲,匯成一股勢不可擋的趨勢,
因為科技業的發展模式,促使它們得不斷對同樣產品推出「改進的新版本」,
而「改進」通常是意謂「增加更多功能」。
試想如果軟體公司每年把程式功能減少10%,售價卻提高10%,
以反應簡化產品的成本,結果會如何呢?
消費者付出更多錢,得到的東西卻更少,這看似違反了經濟原則。
拿一片餅乾和一個孩子分享,你看他會選大的那一半還是小的那一半?

             但是,儘管違反需求邏輯,「簡單能賣錢」(simplicity sells)卻確實不假。

          「技術、娛樂與設計會議」(TED)2006年在加州蒙特利(Monterey)舉行時,
          《紐約時報》科技專欄作家「大寶哥」大衛‧波格(David Pogue)發表演說時,
            也同意這一點。
            蘋果電腦的iPod功能比其他數位音樂播放器簡單得多,價格卻高出一大截,
           就是這種趨勢的重要例證。
           另一個例子是蘊含強大威力、界面卻非常簡單的Google網路搜尋引擎,
           它迅速風行,使Google成為「網路搜尋」的代名詞。
          大眾不僅願意掏錢購買,更會愛上能為他們簡化生活的設計。
          在可預見的未來,複雜的科技會繼續入侵我們的生活和工作場所,

          因此簡單勢必成為一種新興產業

 

         簡單不僅是一種能引發人熱烈效忠某種產品設計的特質,
         也成為企業對抗本身複雜體質的重要策略工具。
               荷蘭大企業飛利浦全力落實「合理與簡單」(sense and simplicity)的目標,
        而成為這個領域的領袖。2002年我受飛利浦管理委員會的安卓‧
       拉內提(Andrea Ragnetti )邀 請,加入飛利浦的「簡單顧問委員會
    (Simplicity Advisory Board,SAB。我起初以為「合理與簡單」只是宣揚品牌的招術,
      等到在阿姆斯特丹參加SAB第一次會議,見到芮內提和飛利浦執行長
      傑拉德‧柯來斯特里 (Gerard Kleisterlee),我發現這個計畫擁有更大的企圖心。
      飛利浦不僅打算重新組織所有產品系列,也準備根據簡單原則改造整套企業實務。
      我向企業領袖陳述這個故事時,
      他們都表示飛利浦絕非唯一企圖把複雜的作業程序加以簡化的企 業。
      大家都在追求更簡單、更有  效的方法,以推動經濟不斷前進。

    這本書是為誰所寫?

             作為藝術家,我想宣稱我是秉持「因為有這座山存在,所以想挑戰攀峰」的精神,
      為自己寫這 本。

                但是,其實我是為了許多想更加了解「簡單」的人而寫,他們或是用電子郵件,
      或是親自鼓  勵我動筆。這些人包括生化家、生產工程師、數位藝術家、家庭主婦、
      科技創業家、道路工程主管、小說家、房地產商、上班族,
      而且他們的人數似乎有不斷增加的趨勢。
      儘管有這麼多支持者,仍免不了有唱反調的人:
     有些人擔心簡單的負面意涵,可能導致過度簡化及「白痴化」的世界。
     在本書後半部,我將闡述:複雜和簡單彼此息息相關,也互為必要對手。
     因此,我知道排除複雜雖然很可能是達到全面單純的捷徑,
     卻未必是我們真正想要的境界。

作者:前田約翰
出版日期:2007 年03 月 30 日簡單和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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